代理商王某因与总公司发生矛盾,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热水器.近日,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。
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太阳能热水器代理商,在召集本县各乡镇分销商开了一个该太阳能热水器的分销会(订货会)后,王某根据各分销商的订货量估算,发现消化完库存后,还缺几十台货。前段时间因与总公司发生了矛盾,王某不想再去总公司进货,就和妻子陈某去浙江海宁批发热水器配件。在路边偶然看到“低价销售各品牌太阳能”的联系电话,王某就与销售太阳能的邬某接恰后两人谈好订货价为1200元/台,共订62台。王某回家后将正常渠道购进的某品牌“两个型号热水器各一台作为样品寄给邬某,邬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将62台假冒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发给了王某某。王某某收到货后,陆续将这62台假冒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发送给了各乡镇代理商销售,经于都县价格认证中心调查证明,这批假冒的热水器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118760元。
近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7500元,缴获的假冒太阳能热水器,由于都县公安局集中进行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