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9日,市民黄先生向晚报《合力维权》栏目求助,称他自己在市区温州大厦的国美电器购置了一台西门子热水器,在使用了8个月后,内胆竟然破裂,导致家里浴室吊顶被“淹”。

事后,他与国美电器沟通后,对方确认了热水器有质量问题,并给予更换新热水器。但在他看来,对方还应该负责帮其维修好浴室吊顶。但为此,双方迟迟协商不下来。

黄先生向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律师咨询,“这笔维修费,我该继续追讨吗?”

□晚报记者 陈培培

■投诉

只使用8个月

热水器内胆破裂

据黄先生说,他的这台热水器是2016年10月在市区温州大厦的国美电器购置的,购置后,就安装在新房内。

去年5月,黄先生一家正式搬入新房,这台热水器才开始使用。今年1月,他发现浴室吊顶往下滴水,找来师傅拆开检查,结果一打开吊顶的一角,水就从上面冲了下来。事后,经确认,是热水器内胆破裂导致漏水,且已经无法维修。

按照黄先生说法,这热水器,他前后才使用了8个月。为这事,他找到国美电器讨要说法,对方确认是质量问题后,同意为其更换新的热水器,但因为原本的这款热水器已经无货,称只能更换另一款西门子热水器。

黄先生表示,他特地查阅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发现其中有条款写明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”因此,他向国美电器提出要其承担浴室吊顶的维修费用,“吊顶的面板之前装修还有多余,就不用他们负责买了,就是想他们把维修工人的工时费给出了。”

但是,就是这笔费用双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。考虑到天气寒冷,最后黄先生只好先同意更换新热水器,再就吊顶维修费用问题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。

■回应

产生的差价款

就是“赔偿款”

那么,事情真如黄先生说的这样吗?

1月29日,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国美电器的客服工作人员。该工作人员表示,黄先生的这台热水器已被确认是质量问题,并且也因此为其与西门子方面进行了沟通,最终为黄先生更换了新热水器。但是,就黄先生提出的“赔偿吊顶装修费用”的问题,国美电器虽然是作为商家,但损失是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,应该由西门子方面给予赔偿,他们已经帮助黄先生与西门子方面进行沟通。

最后,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与西门子方面再次沟通,早日给黄先生答复。

昨天上午,记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。其表示,经过与西门子方面沟通后,对方表示,之前在为黄先生更换新热水器时,因旧热水器与新热水器之间存在差价,已经给予黄先生约500元的折扣,而这笔折扣款就是他们给予黄先生的“赔偿款”,因此无法再另外给予赔偿。

对此,黄先生并不认同。

■说法

消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

销售者、生产者不能免责

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、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、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正搭律师认为,热水器内胆破裂导致漏水,销售者和消费者双方一致确认属于质量问题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规定,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有权要求修理、更换、退货”;同时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1条规定,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”。

因此,从法律规定上,黄先生购买的热水器内胆破裂漏水导致浴室吊顶损坏,享有更换商品及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至于黄先生的损失先由谁承担问题?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0条第2款规定,“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销售者赔偿后,有权向生产者追偿。属于销售者责任的,生产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追偿。”

最后,销售者、生产者提出更换新热水器时和旧热水器存在差价,相当于500元差价折扣算给予黄先生的“赔偿款”,现黄先生不认可这种说法,销售者、生产者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销售者、生产者不能免除赔偿相应损失的义务。